•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国办发〔200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

    2019-05-10 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但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造成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

    2019-05-10 20

  •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1总则1.1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2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2经营服务规范2.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

    2019-05-10 10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

    2019-05-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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